大会议事规则
十七、大会的附属机构
附属机构的设立和议事规则:第一六一条
附属机构的设立和议事规则
大会得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此句系转载《宪章》条款原文(第二十二条)]。关于大会各委员会议事程序的规则及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条,适用于任何附属机构的议事程序,除非大会或附属机构另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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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机构的设立和议事规则:第一六一条
附属机构的设立和议事规则
大会得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此句系转载《宪章》条款原文(第二十二条)]。关于大会各委员会议事程序的规则及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条,适用于任何附属机构的议事程序,除非大会或附属机构另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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