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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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的律师正在提供咨询意见。

1. 法律援助办的职责与监察员、工作人员工会、道德操守办公室有什么不同?

2. 我提供的信息是否保密?

3. 对一项决定提出异议或获得福利是否有截止日期?

4. 我必须为获得法律援助办的法律援助付费吗?

5. 为什么我的工资单上有一项法律援助办扣款?为什么我不应当选择拒绝?

6. 我拒绝接受薪金扣款,是否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办的法律援助?

7. 法律援助办是否有义务为每个案件提供援助?

8. 法律援助办律师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如何能做到真正独立?

9. 法律援助办以何种语文提供援助?

10.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有法律援助办的办事处。我能否自行前往咨询,还是要在线填写表格?

11.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没有法律援助办的办事处。律师如何适当地提供代理?

12. 我在线填好了援助申请表。需要等候多久才能从法律援助办收到回复?

13. 我和房东发生了纠纷,法律援助办能为我提供援助吗?

14. 法律援助办拒绝援助我,现在我该怎么办?

1. 法律援助办的职责与监察员、工作人员工会、道德操守办公室有什么不同?

  法律援助办的职责是就本组织内部司法系统事务向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法律援助办具有独立性,不隶属于工作人员工会、监察员或联合国参与解决就业纠纷的其他部门。法律援助办可能会就任何具体案件与其他部门打交道和交流,但只有在征得当事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做。如果您认为监察员、道德操守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或法律援助办可能能够提供帮助,您可以向其中任何或所有部门提出您的关切,并且可以同时向所有部门提出。

2. 我提供的信息是否保密?

  您与法律援助办之间的来往信函或向法律援助办提供的信息都严格保密。

3. 对一项决定提出异议或获得福利是否有截止日期?

  请注意,在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下的大部分事项中,若要提出正式申请(例如提出管理当局评价请求,或向联合国争议法庭提出申请),都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对行政决定提出申诉或被指控实施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在确保遵守时限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向法律援助办提出援助请求时,必须预留充足时间,以便法律援助办能够适当评估能否以及如何在案件中提供援助。请按照您可能希望提交的申请类型,查阅具体时限规定。若错过时限,相关事项可能被认定为丧失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实质性案件的理由有多充分,相关法庭或其他机构很可能不会按照案情实质进行审理。因此,法律援助办强烈建议,若时限紧迫且法律援助办无法立即提供援助,工作人员应在相关时限内自行提交载有案件基本要素的申请。

4. 我必须为获得法律援助办的法律援助付费吗?

  不必。法律援助办的服务不收费

5. 为什么我的工资单上有一项法律援助办扣款?为什么我不应当选择拒绝?

  2013年,大会要求实施一个自愿补充供资机制,为法律援助办提供更多亟需的资源。每月在自愿基础上扣除工作人员基薪净额0.05%的小额缴款,让法律援助办得以征聘更多律师,现在能够更好地为全球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随着全球律师团队的扩大,法律援助办能够将更多时间用于处理每项援助申请

6. 我拒绝接受薪金扣款,是否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办的法律援助?

  是。法律援助办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援助,不论其是否为自愿补充供资机制缴款。

7. 法律援助办是否有义务为每个案件提供援助?

  请见法律援助办帮助对象。如果您属于法律援助办可以帮助的人员类别,您有权并获得法律咨询。然而,法律援助办没有义务在所有案件中提供代理。法律援助办将考虑所有援助请求,并评估是否能以任何形式提供帮助。这包括对案情实质进行全面评估,然后法律援助办可能认定,在某一具体案件中以任何形式提出异议都没有合理的胜诉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办可能会拒绝提供代理,但在拒绝之前总是会先考虑非正式解决的备选办法。争议法庭确认,法律援助办有权以工作人员胜诉几率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援助。更多详情见UNDT/2010/025第37段

8. 法律援助办律师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如何能做到真正独立?

  法律援助办的所有律师都有在本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执业资格。他们对当事人的专业职责源自其在本国司法管辖区内作为专业人员的身份,而不是作为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身份。这些职责包括始终以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并为当事人保密。法律援助办律师须遵守内部《行为守则》,在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出庭时遵守《法律代理人和诉讼当事人行为守则 PDF文件》。这些守则要求法律援助办律师在任何时候均以当事人最大利益行事并为当事人保密。秘书长一再强调法律援助办的业务独立性。

9. 法律援助办以何种语文提供援助?

  法律援助办目前能够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阿拉伯文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办律师各自也可能有额外的语文技能。

10.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有法律援助办的办事处。我能否自行前往咨询,还是要在线填写表格?

  所有潜在当事人均需填写援助申请表。如遇紧急情况,请发送邮件至osla@un.org,或致电+1 212 963 3957 / +254 20 762 6734。即使您身处法律援助办办事处附近,也请如此操作。通过使用请求接收系统,您的请求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考虑。有可能将您的请求转交另一个工作地点的律师处理。

11.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没有法律援助办的办事处。律师如何适当地提供代理?

  法律援助办为世界各地的工作人员提供援助。我们的律师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Teams或其他在线通信工具与您联系。法庭通常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庭。您的律师将介绍如何操作并确保这一过程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办的律师有时能够前往没有固定办公室的工作地点设立临时咨询处,您可以到那里寻求法律咨询。

12. 我在线填好了援助申请表。需要等候多久才能从法律援助办收到回复?

  法律援助办收件箱在所有工作日均有人查看。您应在24小时内(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收到援助申请表的收悉确认书,通常会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律师的回复。如果您向法律援助办提交了援助申请,但未在此期限内收到回复,请致电+1 212 963 3957(UTC-5)或+254 20 762 6734(UTC+3)。

13. 我和房东发生了纠纷,法律援助办能为我提供援助吗?

  法律援助办不就家庭事项(离婚、监护)、商业纠纷、与房东纠纷等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法律援助办仅为联合国就业所涉问题提供援助。由于这些事项可能会有交集,如果您不确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我们的权责范围,请联系我们找到答案。

14. 法律援助办拒绝为我提供代理,现在我该怎么办?

  如果法律援助办拒绝提供代理,您可以直接向管理咨询和评价科或受雇组织内的同等审查机构提出管理当局评价请求。您还可以选择以自我代理方式向联合国争议法庭提出申请,或向联合国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您也可以请另一名工作人员或前工作人员代表您在争议法庭或上诉法庭出庭。您还可以委托外部法律顾问(自费)或从愿意提供协助的外部法律顾问那里获得无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