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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手册·会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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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事务

会议事务

  大会和会议管理部负责提供会议服务,包括口译、会议记录以及文件的编辑、翻译、复制和分发。

  规划和会议服务科(S-1537室,电话分机:3.6540):有关会议事务的一般问题查询;

  文件管制处(S-1552室,电话分机:3.6579):有关文件的问题查询。

  会议日程

  由会议规划和计划股(电话分机:3.8114或3.7351)编制。列明会议室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次日会议日程,印在《日刊》(参看第22页)里面。这些资料也粘贴在会议室门边,并显示在走廊屏幕上。

  会议时间

  上午会议时间一般是上午10时至下午1时,下午会议时间是下午3时至下午6时。

  准时:由于会议需求量大,而可用的设施有限,会议必须准时开始,上述时间规定要尽可能遵守。因此,敦请各代表团准时出席。

  会议安排:最好尽可能将有关会议排在一起,以便使提供的服务获得最大的利用。但为便利转换场地,不相关的会议之间应有短暂间隔时间。

  只有当原定供宪章或法定机构会议使用的服务不再需要时,会员国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会议和其他非正式会议才可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