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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手册·会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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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事务

会议记录

  对于各主要机关的全体会议、大会主要委员会的会议以及某些其他机关的有限和选择性的会议,都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分两种:逐字记录(PV)和简要记录(SR)。这些记录由秘书处编制,各代表团可以加以更正。不过,对实际发言作出增补或改动其原意的更正不能受理。

  逐字记录是利用原文以外的其他语文的口译,全文记载会议的情况。

  请代表注意,如书面发言稿的任何部分没有实际宣读,就不会载入该次会议的记录中。

  简要记录是以精简、节略的方式,记载会议的情况,其目的并非要记载每一个发言,或记载发言的全文。

  联合国各机构的书面记录(逐字记录或简要记录)按照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作出的一些决定制作。

  此外,尚有会议录音可供参考(见第43-44页)。

  会议记录的更正

  逐字记录的更正:C-154A室逐字记录处处长。

  简要记录的更正:联合国广场二号DC2-0766室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

  逐字记录和简要记录的更正均应在备忘录中写明。如果更正写在记录的副本里,有关代表团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应在作了更正的记录的封面上签名,并注明官衔。

  更正如用手写,请代表团确保书写清晰,并清楚标明应该加插在什么地方。

  逐字记录的更正只限于针对实际发言、即只针对发言原文有错漏之处。如有代表团要求更正,将与有关发言的录音核对。

  简要记录的更正不应包括文体修正,也不应增添长篇文字,这样会影响简要记录的总体平衡。

  发言稿不得替代更正提交。

  更正的印发

  联合国各机构的记录,只有在若干情况下才更正重发,并且仅限于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记录。其他机构包括大会及其各主要委员会的记录只印发一次,经核可的更正将汇集成一个更正本,定期印发。只有在错漏严重,实质上影响到会议的进行时,才立即印发更正。在逐字记录发生上述情况时,这种例外更正措施只针对发言原文的错漏。如有必要,其他文本将根据经改正的原文文本加以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