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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事务

口译

  (a) 以联合国的六种正式语文的任何一种所作发言都口译成其他正式语文。就书面发言而言,为确保口译质量,代表团应向口译员提供发言稿(参看第24页)。发言者需注意讲话速度,以便口译员能够跟上。

  (b) 如果代表用正式语文以外的一种语文发言(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有关代表团必须提供口译或以正式语文之一提交书面发言稿。秘书处接受此口译或书面发言稿为发言正式文本,由联合国口译员据此译成其他正式语文。有关代表团应提供懂得该发言所使用的语文和该发言所译成的正式语文的人员(“指示员”),在整个译稿宣读的过程中指引口译员,保证发言和口译同步。

  正式语文的发言译稿

  代表团如果为其发言提供了译稿,应在译稿首页标明 “照稿宣读”,或“以实际发言为准”。如果发言稿以一种以上正式语文提供,代表团应明确指定哪一个发言稿为正式文本。

  照稿宣读:口译员将按译稿宣读。发言者的讲话如与讲稿有任何出入,增删部分就不可能在口译中反映出来。

  以实际发言为准:口译员以发言者的讲话而不以译稿为准。如果 发言者的讲话与讲稿有出入,代表团应该知道听众所听到的口译将不一定与代表团分发给听众和新闻界的译稿一样。

  代表面前的话筒要等到请代表发言时才发生扩音作用。为了确保发言的录音和口译做得尽可能好,请代表对准话筒清楚发言,在提到数字、引述或者述说高度技术性的事情时以及在宣读讲稿(另参看第25页)时,尤其请这样做。请勿敲打话筒,掀翻文件,或用手机接电话(参看第22页)。

  发言:各代表团发言限时的情况不断增加,但恳请各位尽可能以正常速度发言,使口译可以准确、完整地翻译发言。由于时限而加快发言速度,口译质量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