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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事务

文件处理

  文件的翻译和印制

  代表团若想将文件提交联合国任何机构审议,请交给秘书长或有关机构的秘书。文件管制处的工作人员无权直接接受代表团的文件加以翻译或复制。

  文件的类别如下:

  (a) “普通(General)”文件;

  (b) “限量(Limited)”文件,其编号前有英文字母L。这类文件属暂时性质,例如决议草案及其修正案。开会时提出的这类文件,如果迫切需要,便立即通过特别安排加以翻译,印制预发本,标记为“临时(Provisional)”文件,只发给与会者。经过编辑的文本和经过审校的译件会在较后印发;

  (c) “限发(Restricted)”文件,其编号前有英文字母R,这类文件只包括在印发时其内容不便公开的那些文件;

  (d) 会议室文件或工作文件,其编号前用“CRP”或“WP”英文字母标明。这些文件只是非正式文件,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语文编写,在一次会议或多次会议的过程中使用,并且只发给出席讨论这些文件的会议与会者和其他有关的人。

  向代表团分发文件

  代表团文件领取点设在北草坪区车辆入口处,文件可于周日上午7时30分至9时30分领取。

  总部每日文件一览表载于《日刊》。根据所提出的要求,每日分发给代表团的文件可于周日上午7时30分至9时30分,在上述地点领取。

  设在秘书处大楼汇合层的代表团文件站(S-B1-060室,电话分机:3.7373),周日办公时间开放,可再领文件。

  会议室的文件分发台备有份数有限的文件,这些文件载有提议草案供进行中的会议采取行动。

  有关分发的特别要求:请洽出版科科长 (NL-314A室,电话分机:3.8044)。

  自动分发文件的安排:请打电话到分机3.7344接洽。第二次要求文件请到S-B1-60室或打电话分机3.7373。

  会议期间的文件分发:在会议上只可以分发联合国的文件(见常问问题4)。

  正式文件电子版:各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及其他政府办事处均可免费查阅ODS(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以所有正式语文储存于正式文件系统的文件已按联合国书目资料系统编制索引,可供检索、调阅、打印和(或)下载(参看第39-40页)。

  关于正式文件系统的详情可打电话分机:3.643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