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秘书办公室
执行秘书办公室由特等干事领导。特等干事与执行秘书特别助理向执行秘书负责;特别助理还担任委员会秘书。
该办公室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就具体的政策、管理和次区域合作问题向执行秘书提供咨询意见;
(b) 担任对外关系的协调人;
(c) 处理亚太经社会出席其他机构召开的会议的问题;
(d) 向工作方案、尤其是就“交叉性”问题提供支助;
(e) 就亚太经社会区内知识管理政策和战略向执行秘书提供咨询意见;
(f) 向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供支助服务;
(g) 协助执行秘书就委员会的实质性问题和关注事项与成员国和准成员国、联合国秘书处各部厅、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适当的机构进行讨论;
(h) 确保执行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及经济和社会事务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