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管理司
方案管理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对执行秘书负责。
方案管理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就方案规划、预算编制、监测与评价、技术合作和成果管理制等领域的全盘战略方向、优先事项和政策向执行秘书提供咨询意见;
(b) 编制亚太经社会的工作方案,包括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和方案预算;
(c) 规划、核证并监测所有分配给亚太经社会的预算资源的使用,确保直接或通过授权各司加以有效利用;
(d) 规划亚太经社会的技术合作方案,包括支助各实务司进行项目制订和执行;管理技术合作信托基金;并作为调集资源的联络点监督同捐助国政府和机构的关系;
(e) 监督和评价亚太经社会各方案的执行,包括技术合作活动的进行和区域咨询服务的提供;
(f) 为亚太经社会年度会议的筹备进行协调,对于方案规划、监测与评价以及技术合作的所有项目提供服务,并向决议草案工作组提供服务;
(g) 为亚太经社会成员国指派的常驻代表和其他代表咨询委员会安排会议并提供服务;
(h) 为机构间会议,包括执行秘书主持的区域协调会议进行协调并提供服务。